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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建设
关于支持专业(群)带头人、骨干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15:21:33 作者:卓越校项目组  来源: 浏览次数:0

关于支持专业(群)带头人、骨干教师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的通知

专业(群)带头人及培养对象、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

根据卓越校师资队伍项目建设的要求和项目完成情况,组织人事处拟支持并统筹安排专业(群)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利用假期或其他时间,到省内外参加相关专业培训与学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对象申请参加培训学习的,提前填写并尽早提交《申请表》(附件一)。表内信息请详细填写。

二、提交申请表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3份):

(一)2015年6月后获得的职称证书复印件20156月前获得的不需提供)

(二)2015年6月后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5年6月前获得的不需提供)

(三)20156月后获得的与专业、职业、行业及教书育人有关的核心期刊论文及其他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2015年6月前获得的不需提供);

(四)2015年6月后主持的厅级及以上课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立项文件或结题证书,20156月前的不需提供);

(五)2015年6月后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文件或证书,2015年6月前的不需提供);

(六)20156月后参加过相关培训学习且在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专项经费中报过账的(组织人事处有记录登记),本次申请时必须提供上次参加培训学习的通知、学习总结、培训结业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已提供的不需提供);

(七)根据专业、行业属性和自身掌握的资源,提供上级政府部门安排的或批准备案且在民政部网站首页“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能查证的相关协会组织安排的培训通知文件(如没有,由组织人事处统筹安排);

三、满足本通知第二款七个方面要求的,组织人事处做到即申请即安排即审批。不能满足本通知第二款七个方面要求的,组织人事处根据申请情况逐步安排。

四、凡组织人事处审核与统筹安排的学习培训,在组织人事处负责的师资队伍建设项目中列支经费。同一次培训学习在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动漫与艺术设计、新媒体技术等重点建设特色专业群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中已作出安排的,不能在组织人事处负责的师资队伍建设项目中列支经费。

五、本通知所称申请培训学习对象,在20156月至今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年终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病事假3个月以上者、二级学院党政联系会议不同意派出者,组织人事处不接受其申请。

六、申请培训学习的具体事项办理请与组织人事处余丹老师联系(电话84028513 邮箱273735602@qq.com )

组织人事处

                                2018年6月25日

附件一:卓越校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教师培养培训申请表

申请表

附件二:湘传媒发〔2017〕63号文件公布的专业(群)带头人及培养对象、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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