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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能力建设
中层正职空缺岗位竞聘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05 18:01:14 作者:办公室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顺利完成中层正职空缺岗位竞聘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促进中层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和整体素质提高,着力建设一支“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实现学院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中层正职空缺岗位

此次竞聘主要完成附件1所列11个岗位中层正职的选拔任用工作。

四、选拔任用条件

()基本条件

学院此次选拔任用的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2.熟悉教育和办学规律,了解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管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截止2017930日,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

()学历、职称、资历与任职要求

1. 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2. 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三年以上(含三年)高校工作经历;

3. 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4. 岗位任职要求遵从《中层干部正职调整工作方案》。级学院的行政正职,应具有教授或正高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具有相应的教学科研专业背景,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袁维坤

副组长马于军、刘国清

  蒋民权、贺战兵、程桂珍、徐景学、雷珺麟

谢景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竞聘工作。

六、竞聘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现场演讲、民主推荐、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竞聘方式。符合竞聘条件者只竞聘中层正职职务,不竞聘具体正职岗位。竞聘提拔人选产生后,学院党委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和提拔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按照人岗相宜原则,集体研究决定任职人选的具体岗位。

七、竞聘程序

1.竞聘报名。报名竞聘人员填写《竞聘中层正职职务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3.竞聘演讲。竞聘人员根据抽签顺序依次在学院民主推荐干部大会上进行竞聘演讲,演讲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简历、竞聘正职的履职能力、优势特长、工作思路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

4. 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推荐在竞聘演讲后进行。参加投票推荐的人员包括党政班子成员、现任中层干部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5.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大会推荐情况,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具体岗位上的考察人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及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正在立案审查的以及存在其他影响提拔任用的。

6.组织考察与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考察拟任人选,须书面征求学院纪检监察室的意见,并对个人档案进行核查。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个人档案存在不实情况的,一律暂缓提拔任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考察对象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学院委托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进行重点核查。

7.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与任前公示。党委确定拟提拔任职人选后,下发任职文件之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组织谈话与下发聘任文件。下发聘任文件前,由学院党委和纪委指定专人与提拔任职人选进行任前谈话。提拔任职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试用期不计入任职年限。

竞聘工作进程安排见附件4.

八、纪律要求

1.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中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3.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4.选拔任用的中层正职,应尽快熟悉岗位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九、本方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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