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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建设
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1 17:21:11 作者:组织人事处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46号)(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0号)(附件2)文件精神,指出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称评定等的重要条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供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含2017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

2.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等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负责;申报 2017年中级、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经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收齐登记证书和证明材料(含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培训签到表等),于每年 6 7 月份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集中一次性办理,不接受所属单位和个人单独办理。

3.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请今年拟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教职工,根据附件34提供的相关安排自行参加培训,培训费用自理。

    附件3为《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计划),附件4为《关于举办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班的通知》(长沙市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培训计划),这两个地方都可以给大家提供官方的正式的公需培训及培训证书,请大家根据自己的安排选择参加,学校不统一组织。

4.请今年拟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教职工,提前准备好中级(2013-2017年)、高级(2012-2017年)每个年份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含公需培训)各一套,2017年职称申报时一并上交审核,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
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46号).doc
2.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3.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安排).doc
4.关于举办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班的通知》(长沙市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培训计划).doc

组织人事处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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