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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能力建设
党委会审定制度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05-18 14:15:07 作者:办公室  来源: 浏览次数:0

依据经院领导批准同意的《卓越校子项目制度体系建设党委会审定制度工作方案》,就党委会审定制度作如下说明:

1、审定内容分“红本”、“蓝本”制度。“红本”里的制度为党委会重点审定制度,院领导在会前审定时须标明等级(A通过,无修改意见;B通过,具体修改意见在文本中表述;C原则通过,修改意见在文本中表述;D不通过,意见在会上表述四个等级),会中有明确态度。分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起草的制度与其他关联制度有不同意见的,会前应与相关分管院领导交换意见并作出具体修改。每次会议审定“红本”制度10—20个。

“蓝本”里的制度以分管院领导会前审定为准,分管院领导会前审定蓝本制度时可征求其他院领导意见,会中分管院领导须明确通过或不通过“蓝本”里的制度。

2、审定标准:一是合法性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学院章程具体的或原则性的规定。二是实用性标准。是否立足学院现状,着眼未来发展;是否适应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是否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特点和内涵;是否站在全局性角度,符合各项工作的需要实际;各项制度的规定是否统一协作。三是规范性标准。内容是否完善,结构是否合理,逻辑是否严密,条理是否清晰,语言表述是否准确、简练、朴实。

3、审定时间段:原则上安排在2017年4月至6月的双休日、节假日,也可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晚上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在书记、院长、本批次制度分管院领导在校且无重大活动。具体时间、地点以会议通知为准。

4、会议集中审定程序:

(1)主持人(党委书记)宣布审定任务与要求;

(2)负责起草制度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就会议审定的制度作整体说明(依据、重要或关键条款、与其他制度的关联度、执行中的难点和要注意的事项等。1个制度的说明时间不超过5分钟)。初审人可以作补充说明(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分管院领导提出审定意见,其他院领导提出审定意见;

(4)分管院领导对“蓝本”里的制度提出通过或不通过审定意见;

(5)院办做好情况记录。整理院领导会前会中审定意见,收集会议资料并存档。初审人综合审定意见完成最后修改;

(6)通过了会议审定的制度,会后分批次以文件形式颁发,年底完成《制度汇编》。

5、参加审定会人员:出席会议人员为院领导。列席会议人员为本批次制度的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人、院办工作员。列席人员分时段先后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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