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卓越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
(一)编制依据
1.上级各部门的项目建设要求;
2.学院卓越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
3.学院《卓越高职院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编制的步骤
1.学院项目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要求,会同财务建设处提出项目建设预算,报学院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交由各项目建设组编制子项目预算。
2.各项目建设组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算以及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编制子项目预算,并将其汇总后分别报对应的管理组或职能处(室)审核、汇总,形成分块执行预算后上报项目办。
3.项目办、财务建设处初审后,将预算上报至学院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以文件的形式予以下发。
(三)编制要求
1.子项目预算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任务和时限要求,经项目建设团队讨论决定后进行编制,且须有编制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2.预算编制需实事求是,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
二、项目资金的开支
(一)开支范围
1.治理能力建设
(1)
(2)聘请专家的劳务费、评审费等
(3)综合性研究成果的编写、出版、鉴定费
(4)与院史陈列、宣传片制作等方面的相关费用。
2.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
(1)
(2)聘请专家论证的劳务费、评审费等;
3.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建设
(1)
(2)聘请专家论证的劳务费、评审费等;
(4)为对口支援学院培养教师与学生发生的费用;
(5)对口支援的捐赠费;
(6)派遣干部到对口支援单位挂职等发生的费用支出等。
4.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机制建设
(1)培训费、会议费、
(2)
(3)
5.师资队伍建设
(1)培训费、会议费、
(2)
(3)培养“高层次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骨干教师”等的科研(技术开发)启动费(或资助费);
(4)出国进修费用,包括国外培训费,差旅费,签证费等。
6.实验实训条件、基本建设
(1)仪器设备及软件的论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2)实训制度、规程、环境建设发生的费用;
(3)实训项目开发、院内外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所需的费用;
(4)院外实训基地建设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5)基建项目参照国家、省、市等的政策执行。
7.项目管理费
(1)参照学院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管理,每个子项目按预算的10%提取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固定资的折旧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2)开展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评估、鉴定、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3)经过学院认定的其他可以在项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
(二)开支标准
1.项目建设的开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
2.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标准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3.专家评审等劳务支出及标准见附表3。
(三)开支方式
所有项目经费按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实行“零现金”结算。
(四)其他开支规定
1.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和交通费,实行限额控制,具体额度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2.对于重要的(“三重一大”事项)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由项目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限及流程
(一)权限
1.2000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办负责人签字即可。2000元及以上至20000元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20000元及以上至50000需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50000元及以上需经院长审批。
2.对于小额零星物品(指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小于800元,一次采购额在2000元以下),由申购部门自行采购,其他物资由产业处按湖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流程图》组织实施。
(二)项目经费使用流程
四、项目经费的监测
经费的使用接受上级机关、学院审计室的实时、全过程监督。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建设处负责解释。